Dragonrealm Area Builder 管理規則

1. 本規則用以規範 Dragonrealm 所有撰寫區域者。

2. 任何 Dragonrealm 玩家皆可獨自或二至三人聯合撰寫區域,事前應向 66 級 Area Manager 提出撰寫新區域計劃,計劃內容應包括區域特色、故事背景、任務規劃、適合等級、所需空間等,儘量詳盡,惟須符合 Dragonrealm 整體風格。Area Manager 評估同意後,給予所需資源及技術支援。

3. 新區域完成後,由 66 級 Area Manager 負責審核,決定採納與否、修正調整、測試與開放時程等相關事宜。

4. 凡撰寫新區域獲得採納之玩家,可提出下列二種升等申請之一:
(1) 升任 57 級大神:依大神管理規則辦理。
(2) 保留原等級(不加入大神團隊),但改掛 Area Builder 頭銜(Fame):向 66 級 Area Manager 申請,經同意後實施。

5. Area Builder 享有下列福利:
(1) 玩家之代表角色 ID 列於區域作者欄。
(2) 可進出「天神廣場」(The Palace of Immortals)。
(3) 得向 66 級 Area Manager 申請所撰寫新區域任一件物品作為獎勵。

6. Area Builder 可隨時提出升任大神之申請,否則一律不得升級。但既有 46 級至 50 級之 Area Builder,視為對 Dragonrealm 有特殊貢獻之Legendary,維持現狀不更動等級。

7. 一人僅可擁有一個 Area Builder 角色,且應為多數玩家熟識之代表性角色。

8. Area Builder 角色限本人使用,不得外借,違者得由 66 級 Area Manager 取消其頭銜。

9. 本規則自公告之日起實施;其修訂由 66 級以上大神決議後實施。

Ethene, Kopp, Lanyelin, Tower 2005/09/0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