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ragonrealm Immortal 管理規則

1. 適用範圍

本規則用以規範 Dragonrealm 所有大神(Immortal),即等級 51 級以上、70 級以下之角色,及負責操縱該角色之人物。

2. 角色定位

大神角色設立之目的,為按其職所司適當使用權力,以維護系統運作,服務玩家,及開發改進系統。

3. 等級

所有大神分為現任者及離職退休者。現任者分為 70 級、66 級、57 級三級,離職退休者皆改列 51 級。

4. 職責

現任大神依業務職責分為五組:人事統籌、區域維護、程式維護、玩家事務、主機管理。

(1) 人事統籌

設 70 級 Wizard 一名。

Wizard 負責大神和傳奇人物(Legendary)之任命、升遷、懲處,排解大神之間、大神與玩家之間糾紛,及大神之主機帳號管理。

(2) 區域維護

設 66 級 Area Manager 一名,57 級 Area Maintainer 數名。

(i) Area Manager 負責維護既有區域,審核新區域,修正怪物及物品強度 以求平衡,協助玩家排解進行任務(Quest)時遭遇系統錯誤(Bug), 並管理 Area Maintainer 與 Area Builder。

(ii) Area Maintainer 負責規劃新區域或任務,協助 Area Manager、支援 Area Builder。(Area Builder 負責新區域設計,但不必定加入大神行列。)

(3) 程式維護

設 66 級 Code Manager 一名,57 級 Coder 數名。

(i) Code Manager 負責審核及更新程式以確保系統正常運作,並管理 Coder。

(ii) Coder 負責處理系統錯誤問題,開發新程式,支援區域設計所需功能,及協助 Code Manager。

(4) 玩家事務

設 66 級 Player Manager 一名,57 級 File Manager 一名。

(i) Player Manager 負責處理玩家違規事項。

(ii) File Manager 負責處理玩家檔案異常問題,並協助 Player Manager; 由其他大神兼任。

(5) 主機管理

由 Dragonrealm 創辦者 Rex 總管,並設 66 級 SysOp 一名協助。負責主機之正常運作,但無涉 Dragonrealm 系統內部事務。

5. 權力

(1) 主機帳號與權限

70 級 Wizard 與 66 級 SysOp 擁有 Dragonrealm 所在主機之全部權限(root);66 級業務主管(Area Manager、Code Manager、Player Manager)與 57 級 File Manager 擁有主機帳號及業務所需權限;其餘 57 級大神視狀況需要給予主機帳號及所需權限。

(2) 大神指令

可於 Dragonrealm 系統內使用大神指令(Wizard Command),可用項目依等級而定。

(3) 測試角色

所有 57 級以上大神可因業務需要,由 66 級以上大神同意,於 Dragonrealm 內設定一 45 級以下之測試角色,並提供所需資源。該角色僅供測試,不得作為一般玩家角色使用。

6. 任命

(1) 57 級新加入者

任何對 Dragonrealm 有一定熟悉程度,且欲加入大神團隊之玩家,可選擇一類業務職責,向 66 級業務主管報名,由業務主管評估後向 70 級 Wizard 推薦,經同意而任命。一人僅可擁有一個大神角色,且應為多數玩家熟識之代表性角色。

(2) 57 級復職者

離職大神欲復出者,逕向 70 級 Wizard 申請復職。

(3) 66 級業務主管

由 70 級 Wizard 自現任大神中遴選任命。

(4) 66 級 SysOp

現任 66 級 SysOp 欲離職時,自所有玩家中遴選熟悉作業系統、方便上機操作、對 Dragonrealm 有一定程度熟悉者,經 Rex 同意而任命。遇出缺狀況時,由 Rex 暫代,意者逕向 Rex 報名。

7. 監督

(1) 57 級受 66 級之監督,66 級受 70 級監督。若有違規事據,由 70 級決定懲處事宜。

(2) 70 級 Wizard 由三位 66 級業務主管聯合監督,若有重大失職,得經三位業務主管決議免職。

(3) 所有玩家皆可監督大神之作為,若遇 57 級或 66 級違規,請向 70 級檢舉;若遇 70 級違規,請向 66 級業務主管檢舉。

8. 禁止事項

違反下列禁止事項者稱為違規,依監督辦法處理。

(1) 大神角色及主機帳號限本人使用,不得外借。

(2) 大神角色除不受禁止 Multi-login 限制之外,不得違反玩家規則(Rule)。

(3) 大神角色不得以不當方式圖利或傷害玩家角色(50 級以下者),包括本人所操縱的玩家角色。所謂不當方式,由大神會議討論認定,包括:幫助玩家取得物品、幫助玩家殺怪物、改變玩家角色能力、操縱怪物以傷害玩家等。

(4) 區域、程式、任務、怪物、物品等之新增、刪除或調整,未經審核公告,不得開放或實行。

(5) 大神必須為系統保密,不得流出未經同意公開之區域、程式碼以及相關內容。

(6) 大神不得利用主機權限擅自更動系統,故意造成損壞。

(7) 大神之測試角色僅供測試使用,不得加入一般玩家角色之活動,亦不得圖利或傷害本人所操縱的其它玩家角色。

9. 懲處

由 70 級 Wizard 負責懲處違規大神,依情節輕重處以停權、降級、刪除角色、刪除主機帳號等。

10. 離職退休

離職退休或長期失蹤之大神,改列 51 級,取消原有職責權力及主機帳號。若欲復職,可向 70 級 Wizard 提出申請,恢復 57 級並行使職責權力。

11. 規則實施及修訂

本管理規則自公告之日起實施;其修訂由全體現任大神會議決議後實施。

Ethene, Kopp, Lanyelin, Tower 2005/09/07